问题 | 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
释义 | 建设工程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后,合同即告成立。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诺成合同是基本原则,实践合同需要由法律明确作出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依《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工程范围。当事人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主要包括建筑栋数、结构、层数、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以及工程的批准文号等。 (二)建设工期。即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 (三)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所谓中间交工工程,是指需要在全部工程完成期限之前完工的工程。对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也应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四)工程质量。建设项目向来要求“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质量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承包人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一般要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要符合国家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要求,经质量监督站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3、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必要的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并已办理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5、已签署工程保修证书。 (五)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如为招标工程,则应以中标时确定的中标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 (六)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按时提供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全部施工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工期损失或者工程变更应由发包人负责。 (七)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即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由哪一方当事人负责提供。 (八)拨款和结算。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工程价款和结算的方式和时间。 (九)竣工验收。此条款的约定应以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其他有关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十)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但不得低于上述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建设工程合同一般采用什么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包含当事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承包人保修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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