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有: 1、不存在订立合同的多方主体; 2、合同当事人没有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 3、合同当事人没有相应的缔约能力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一、购房合同不成立的情形 购房合同不成立的情形包括: 1、出卖人没有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等资格证书; 2、出卖人和买受人的意思表示不一致; 3、买受人没有作出有效承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1、存在合同相对方。即存在合同当事人双方; 2、合同双方订立的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商一致。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合同成立但是不生效的情况有哪些? 合同成立但不生效的情况包括: 1、合同附生效条件,条件未成就的; 2、合同附生效期限,期限未到来的; 3、合同具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效的。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