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权利包括哪四项 |
释义 | 民事权利可以划分成四项,是因为根据民事权利的作用来区分的,具体而言,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以下四项内容: 1、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权利客体直接管领和控制的权利。 2、形成权,指权利主体仅凭自己的行为,即可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3、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4、抗辩权,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同。 一、民事权利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一定民事权利,承担一定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此时民事主体还没有享受到实际利益。但是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参与到民事法律关系当中后才有可能享有的切实的利益。 2、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联系,但是民事权利可以由当时人进行约定。 3、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的人身的存在是不可分离的,民事主体不能转让和放弃,他人也无权剥夺民是权利能力,而民事权利则不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主体既可以依法转让或放弃某项民事权利,也可以依法被限制行使或被剥夺其原享有的某项民事权利。 二、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具体情形有: 1、依据民事法律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如买卖、赠与、遗赠、互易等。依照法律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多属于继受取得。 2、依据事实行为而取得民事权利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时在主观上并没有确立、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识,但由于法律的规定,同样会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3、依据法律规定的事件而取得民事权利,事件,是指与人的主观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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