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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夏公积金贷款所需购房资料
释义
    本文详细介绍了各种房产抵押贷款的申请材料要求,包括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期房按揭贷款、单位自建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其他房产抵押贷款。每种贷款均需提交特定的材料,如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期房按揭贷款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原件、商品房查看购房款总额30%以上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原件、经济适用房查看购房款总额20%以上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原件等;
    法律分析
    1. 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期房按揭贷款
    (1) 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原件各1份(每份合同附标准层平面图,不分正副本);
    (2) 商品房查看购房款总额30%以上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经济适用房查看购房款总额20%以上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原件上的财务章)。
    2. 单位自建房(或团购房)贷款
    (1) 查看购房协议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并加盖原章(原件上的公章);
    (2) 查看购房款总额20%以上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原件上的财务章)。
    3.二手房贷款
    (1)房屋交易过户前申请贷款的
    ①所购房屋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②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
    ③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
    ④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收取原件1份;
    ⑤产权人《房屋出让声明;
    ⑥《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收款人确认单;
    ⑦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资料。
    (2)房屋交易过户后申请贷款的
    ①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②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
    ③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
    ⑤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收取原件1份;
    ⑥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资料。
    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人应提供以下证明和材料的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1)商业银行住房按揭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原件存贷款银行的,复印件须由贷款银行注明并盖章);
    (3)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一年的还款明细单;
    (4)放款前,需提供自筹资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的还清凭证(三个月内有效);
    (5)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资料。
    5.其他房产抵押贷款
    (1)查看并收取售房单位建房项目资料: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购房贷款提供)、购房贷款职工花名册复印件各2份(以上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2)查看并收取购房合同(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协议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异地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购买危房改造还迁住房的,须提供《拆迁协议原件,收取复印件2份;
    (3)查看30%以上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异地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完税发票、房屋买卖契约、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份;
    (4)异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由交易中心驻点人员在异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互联网网站查询购房详细信息,并打印相关纸制资料备案或由借款申请人提供由异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并打印的房屋登记信息及异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登记说明。
    (5)用于在兰州市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6)用于抵押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原件1份;
    (7)省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有价证券质押担保贷款
    (1)《有价证券质押核保书;
    (2)出质人以及财产共有人的承诺书原件一式1份;
    (3)出质人的身份证原件,收取复印件3份;
    (4)《权利质押凭证原件1份;
    (5)受托银行提供的质押凭证的《止付通知书原件1份。
    结语
    根据所提供的商品房及经济适用房期房按揭贷款、单位自建房(或团购房)贷款、二手房贷款和其他房产抵押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价证券质押担保贷款等不同类型的房产抵押贷款,借款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和材料的原件,并收取复印件。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需要提供房屋过户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原件》、《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原件》等材料。对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还需要提供商业银行住房按揭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原件存贷款银行的,复印件须由贷款银行注明并盖章)》、《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一年的还款明细单》、《放款前,需提供自筹资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的还清凭证(三个月内有效)》、《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申请资料》。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时,需要提供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原件》等材料。此外,对于有价证券质押担保贷款,借款人需要提供《有价证券质押核保书》、《出质人以及财产共有人的承诺书原件》等材料。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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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4: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