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参保人员年内二次以后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现行标准降低50%; 2、急诊住院就医,政策范因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3、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备案,且不属于急诊住院规范按-类收费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住院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35%的比例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