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告在起诉并申请法院进行诉讼保全后又申请撤诉,法院经审查同意撤诉,应告知原告在申请撤诉之日起三日内提出解除保全申请。原告若提出有另案需起诉要求继续保全,应在三日内提交继续保全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法院可顺延15日,原告需在15日内另行起诉并办理保全手续。原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解除保全要求,也没有其他合理理由继续保全的,法院应当依职权解除诉讼保全措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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