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狗咬了能不能报医保 |
释义 | 被狗咬伤属于意外,不在医保范围,不能报销。被狗咬到了,打预防针的药是自费药,这是任何保险都不报销的,如果严重需要治疗(输液)的话,有意外保险是可以报销的,因为意外保险不管是是住院还是门诊都可以报销,被狗咬就是意外,但是这个要社保报销要住院才能报销,而且只报销住院部分。 根据《办法》,参保人因下列情形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参保人在无责任人情况下发生的; 2、经有关部门认定参保人承担部分责任的意外伤害; 3、因他人违法行为导致参保人伤害的刑事或治安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后,责任人未能全部赔偿的或自伤害发生之日起满6个月案件未破获无法确定责任人的;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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