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策性关闭企业补偿款 |
释义 | 政策性关闭的企业主要是指重污染高耗能的企业,对企业而言,国家不予任何赔偿。但企业对职工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给予经济补偿,不能因为是政策性关停就不给工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二条:对现有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年产折牛皮3万张以下的制革厂、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厂,以及采用"坑式"和"萍乡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炼焦、炼硫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取缔;对土法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选金和农药、漂染、电镀以及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等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或停产。对逾期未按规定取缔、关闭或停产的,要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及有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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