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晚育津贴怎么算的?晚育津贴和生育津贴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一、晚育津贴的计算 根据我国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的规定,已经取消了晚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晚育津贴已经取消了,只能获得生育津贴和生育假的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应当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对于职工未就业配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二、晚育津贴和生育津贴区别 晚育津贴目前是已经取消了的,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生育子女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但没有晚育津贴。 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天)乘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三、生育津贴计算 1、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相关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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