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研究全面或者有条件地放开生育的可能性,探索建立从怀孕到18岁或学历教育结束的全面鼓励生育体系,包括孕期保健补助、住院分娩补助、托育津贴、教育津贴、家庭个税抵扣,以及对不符合缴纳个税标准的低收入人群实行直接经济补贴等。 2、取消生育三孩以上的处罚政策。减轻育儿成本,可考虑由财政部统筹发放生育补贴,同时考虑补助托幼服务。 3、试点鼓励生育,如先率先在东北地区全面放开人口生育政策。 4、建议赋予单身女性实施辅助生育技术权利,包括冻卵的权利。 5、立法规定男性配偶陪产假制度,延长男性陪产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