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凡经考核合格、相当于中专水平的赤脚医生,发给“乡村医生”证书,原则上给予相当于当地民办教师水平的待遇。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和本人情况,也可以高于或低于民办教师的待遇。同时,社队应给他们记工分,切实执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对于暂时达不到相当中专水平的赤脚医生,要加强培训,其报酬问题,除记工分外,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以适当补助。 法律依据:《关于合理解决赤脚医生补助问题的报告》 第一条 凡经考核合格、相当于中专水平的赤脚医生,发给“乡村医生”证书,原则上给予相当于当地民办教师水平的待遇。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和本人情况,也可以高于或低于民办教师的待遇。同时,社队应给他们记工分,切实执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对于暂时达不到相当中专水平的赤脚医生,要加强培训,其报酬问题,除记工分外,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以适当补助。 第三条 赤脚医生的调动、培训、考核、发证和政府补助费的管理,均由县卫生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