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判决后转移财产可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法院作出判决后一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是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并且需要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3、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4、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5、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转移财产罪: 1、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移财产; 3、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为逃避判决履行,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4、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5、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