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坐牢会有案底。 1、坐牢也叫刑事处罚,是指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 (1)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有: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和没收财产 2、案底是指当事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3、刑事案件的卷宗应长期保存。根据档案管理的规定,长期保存的档案,最短时间保存时间为六十年。六十年后可以销毁,在公安、检察和法院都有保存。 4、《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