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找不到赃物,盗窃罪能成立吗? |
释义 | 即使没有找到赃物,只要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行为,也可以定罪。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盗窃金额决定的,达到1000元即构成盗窃罪,盗窃1000到10000元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1、能,只要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行为,即使没有找到赃物,也可以进行定罪的。 2、赃物找不到也是可以定罪的,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盗窃金额决定的,盗窃金额达到1000元就构成盗窃罪了,如果盗窃1000到10000元那么就会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缺乏物证,是否足以否定盗窃罪成立? 在刑事案件中,物证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对于盗窃罪的成立也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当缺乏物证时,是否足以否定盗窃罪的成立呢?答案并不简单。 在法律上,物证并非是唯一的证据形式,还有其他证据可以用来证明盗窃罪的成立,如目击证人的证言、被告的自供、监控录像等。因此,即使缺乏物证,也并不意味着无法建立起盗窃罪的定罪证据链。 然而,缺乏物证会对案件的调查和审判带来一定的挑战。法庭可能会对其他证据的可靠性和充分性提出质疑,辩护律师也可能利用缺乏物证的情况来辩护。因此,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在缺乏物证的情况下,需要更加依赖其他证据形式,同时充分发挥法庭的审慎判断。 总而言之,缺乏物证并不足以完全否定盗窃罪的成立。案件的调查和审判仍然需要依靠其他证据形式来确立罪责。在法律程序中,各方应充分利用其他证据形式,确保公正、公平的判决结果。 结语 在缺乏物证的情况下,盗窃罪的定罪仍然是可能的。除了物证,目击证人的证言、被告的自供以及监控录像等其他证据形式也能够用来证明盗窃罪的成立。然而,缺乏物证会给案件的调查和审判带来一定挑战,法庭可能会对其他证据的可靠性提出质疑。因此,在缺乏物证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和辩护律师需要更加依赖其他证据形式,并充分发挥法庭的审慎判断。总而言之,案件的调查和审判仍需依靠其他证据形式来确立罪责,以确保公正、公平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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