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遗嘱的遗产按照遗嘱指定的方式继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确认其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嘱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4、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的有效条件: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遗嘱继承需要如下手续: 1、由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2、再确认被继承人的遗产名称、范围、地址,以及继承人的具体信息; 3、由继承人出具其身份证明,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以及遗嘱等材料,依照遗嘱人的意愿分割遗产。 综上所述,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