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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担保是夫妻双方都得签字吗
释义
    担保人不需要夫妻共同签字,但担保人本人必须在场签字。担保人在场签字可以保证担保合同的真实性,同时贷款担保人与出借人间成立担保合同关系,如果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间不成立担保合同关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
    一、债务担保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担保具有从属性。所谓担保的从属性是指担保从属于主债,即担保的成立、变更和终止均依附于主债。如果没有主债务,担保不可能发生;如果主合同债权转移给第三人,担保权也转移给第三人,主债务变更的,一经担保人同意,即对担保人发生效力;主合同的效力影响担保的效力。
    (2)担保具有自愿性。所谓自愿性是指担保在大多数情况下依据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三方的自愿合意成立,只有少数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而成立。债的关系成立后,担保是否设立、形式如何、担保人是否愿意提供担保等,都由担保人、债权人、债务人平等协商,自愿决定,订立担保合同。如果担保人被欺骗、强迫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责任的承担具有或然性。所谓或然性是指担保合同成立后,担保人最终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具有不确定性。只有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在担保有效期内主动请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人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主合同债务人已经履行、正在履行或有不履行的合法抗辩理由,或者债权人不主动行使担保请求权或不是在担保期间提出请求权的,担保人就不负担保责任。
    (4)担保具有财产权性。所谓财产权性是指担保权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反映的是财产权关系。担保的财产权性可分为物权性和债权性两种。保证和定金是一种债权,抵押、质押和留置是一种担保物权,所以,财产性是债权担保的共性。
    (5)担保具有变价性。所谓变价性是指作为一种价值权的担保权,是通过对担保物的变价受偿,而并不要求其实体用意来实现债权。
    二、民间借贷合同有担保人签字吗
    民间借贷合同是不需要担保人签字的,民间借贷由出借人和借款人签字。而担保人只需要在担保合同中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三、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规定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4)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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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6:2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