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中的“继往”条款一般指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未知患有某种疾病时购买该疾病的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确诊该疾病,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的赔偿。然而,对于甲状腺癌一期,不同保险公司的处理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除非另有约定,被保险人不得隐瞒已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者虚假告知,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不同保险公司的条款约定可能存在差异,需要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综上所述,对于甲状腺癌一期的赔付,需要根据具体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来决定,被保险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避免因为故意或者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而导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