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商合一是指民事和商事统一立法,将商事方面的内容编入民法典中,或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采用民商合一的国家又可以分为民商完全合一和民商不完全合一两种体例。民商完全合一是将商法的大部分内容都纳入民法典,如瑞士、意大利等;民商不完全合一是将商法一部分内容纳入民法典,而公司、票据、保险、海商等商法的主要内容则采用单行立法,典型代表是台湾地区民法。在大陆法系主要的法典体系中,有民商合一、民商分立两种立法模式。其中采用民商分立的立法体例占多数,即在民法典外还编有商法典,如德国、日本、法国、葡萄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