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站在乡村振兴的新起点上,“国家乡村振兴局”的成立,恰逢其时,符合新时期的需求。其成立也标志着我国乡村工作的重心全面转向乡村振兴。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 强化组织保障,确保乡村产业振兴落地见效。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把乡村产业振兴作为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建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推动机制。(农业农村部牵头负责) 强化指导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用,为从事乡村产业的各类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完善乡村产业监测体系,研究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统计。(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等负责) 营造良好氛围。宣传推介乡村产业发展鲜活经验,推广一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村创新创业典型案例。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倡导诚信守法,营造崇尚创新、鼓励创业的良好环境。(农业农村部、广电总局等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