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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拒绝给孩子办身份证
释义
    违规行为,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投诉。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办理身份证,由监护人陪同代为申请;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放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扩展资料: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步骤:
    1、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对象为:公民在办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等候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
    2、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4、申领人在《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在3天后本人携带《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
    6、申领人领取居民身份证时,需将以前申领的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换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身份证首次申领,省内户籍居民可以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年满16周岁,由本人持户口簿就近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陪同申请人就近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监护人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口簿、无法证明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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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5: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