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诉法鉴定规定概述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鉴定人在解决专门性问题时的职责和责任,包括写出鉴定意见并签名,以及承担虚假鉴定的法律责任。同时,侦查机关应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并允许他们申请补充或重新鉴定。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拓展延伸 我国刑诉法鉴定规定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我国刑诉法鉴定规定的适用范围和程序主要涉及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鉴定工作。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鉴定是指由具备专门知识和技能的鉴定人员进行的科学、客观的技术评价和结论。鉴定在刑事案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提供证据支持、帮助法庭认定事实、确定犯罪成立与否。适用范围包括法医学鉴定、物证鉴定、技术鉴定等多个领域。鉴定程序一般包括鉴定申请、鉴定机构选择、鉴定过程、鉴定结论等环节。鉴定结果应当客观、准确、科学,并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审判的重要参考依据。 结语 我国刑诉法对鉴定的适用范围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鉴定在刑事案件中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鉴定人应具备专门知识,鉴定结果应客观、准确、科学,并作为刑事案件审判的重要参考依据。鉴定工作涉及法医学、物证鉴定、技术鉴定等多个领域,其程序包括申请、选择鉴定机构、鉴定过程和结论等环节。鉴定结果应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如有需要,可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七节 鉴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零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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