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兵期间受伤不能进行进行任何形式的索赔。军人服役期间因战或因公受伤,首先是享受军队系统的免费医疗,如果伤病不能完全治愈,可按照军队军人伤残评定标准进行伤残等级评定,享受相应的优质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十九条 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医疗、金融、交通、参观游览、法律服务、文化体育设施服务、邮政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待政策。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优待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第五十二条 预备役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致残、牺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