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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l市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释义
    法律分析:一、优化项目落地环境
    1.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在省规定审批时间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合并审批事项及环节,压缩审批时间,实现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从拿地到施工审批时间不超过25个工作日,“拿地即开工”项目审批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责任处室:投资服务处、工程许可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和园区“区域评估”。对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开展“多评合一”,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除法律法规规定确需进行评估的项目外,不再单独进行评估,直接使用园区区域评估成果,共享率实现100%。〔责任处室:投资服务处、资源环境处、工程许可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按施工进度分阶段申领施工许可证。打破一个项目只发一个施工许可证的模式,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完成地质勘察报告、土石方基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的基础上,可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先办理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土方开挖施工,资料齐全后再办理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提前项目开工时间,缩短项目建设周期。〔责任处室:投资服务处、工程许可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对一般社会投资的工业类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责任处室:投资服务处、工程许可处;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推进并联审批服务。实行“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多图联审、统一收费管理”,推动项目审批全面提速。加强事中事后服务监督管理,做好承诺后预审、开工前并联审批、竣工后联合验收等工作,强化全程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七)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九)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十)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十一)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十二)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十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十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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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5: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