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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期买车贷款没过定金退吗
释义
    买车付的是定金,其贷款批不下来,定金是不退的。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 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客户分期贷款买车,如果没能通过审批,是可以要求汽车经销商将定金退回的。毕竟车贷是因为征信或其他方面有问题(比如负债高、还款能力不足)才会批不下来,并不是客户主观上的违约,所以是可以和经销商协商退款的。
    而且很多汽车经销商和4S店在收取定金时也会在合同条款里说明,若车贷批不下来可全额退还。建议客户在支付定金、签订购车协议时仔细阅读条款,若没有定金退还的相关说明,也可以让经销商详细标注。
    不过大家也需要注意,定金和订金其实还是有差别的。定金是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订金则相当于预付款,并不具备担保性质。所以有些4S店可能会趁机“玩文字游戏”,导致客户交了定金后退不了。所以客户还是要多留心,让4S店在合同条款上明确标注是“订金”才行。
    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
    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
    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九条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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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4: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