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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1分的是什么?
释义
    交通违章一次扣1分的情形包括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按规定会车、驾驶摩托车载人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放置保险标志等。交通违章记分执行程序为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满分12分。民警发现违章后暂扣证件,驾驶员需到违章处理窗口接受处理,根据累计分值不同会受到不同处罚,累计达到12分需参加考试。记分周期内罚款已缴纳的可清除记分,未缴纳的转入下一周期。违法处罚和缴纳款时间决定具体扣分记录所在周期。
    法律分析
    一、交通违章一次扣1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4、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交通违章记分的执行程序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
    因此,行为人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1、执勤民警发现驾驶员违章、肇事或未携带记分卡的,应暂扣驾驶员的证件,但不得当场记分。
    2、驾驶员到违章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处理违章的民警按规定对违章者进行处罚、记录所扣分值并加盖民警执勤专用印章。
    3、驾驶员违章、肇事后累计分值未满6分的,一般情况下仅单处罚款或记分;
    6分以上(含6分)的,按规定可并处或单处吊扣驾驶证的,应并处或单处吊扣驾驶证;
    累计分值达到12分的,违章、肇事地交警部门应将记分情况在五天内转至驾驶员驾驶证核发地交警部门,并按规定滞留其驾驶证正、副证,告知驾驶员到所属支队参加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等方面的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因此,行为人的违法处罚时间和缴纳款时间要看是否在下一个清分日期之前办结,才能确定具体扣分记录在哪个记分周期内。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交通违章行为一次记1分。违法行为包括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按规定会车、驾驶摩托车载人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等。执行程序为:发现违章行为后,暂扣证件,不当场记分;违章处理窗口处罚并记录扣分值;累计分值未满6分的一般处罚款或记分,6分以上可吊扣驾驶证;累计分值达到12分的需参加考试。记分周期为12个月,记分清除与罚款缴纳时间有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五十六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送达日期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公告应当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为送达。
    公告内容应当避免泄漏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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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