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同居财产分割要如何分割 |
释义 | 在非婚同居期间,应允许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属性进行约定,以契约的形式规定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该约定只要不违背强制法的规定,法律均应给予认可。对于解除当事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非婚同居关系时,当事人同居期间的共同所得的收入及购买的财产,应当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而当事人同居前,一方赠送给另一方的财产可以按照赠与处理。《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第11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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