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肯定要补办,以后还有用的,以后预防接种、上学、出国签证等都要用。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如下: 1、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2、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 3、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 4、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