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生证明丢了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补办。需要带上原出生证明编号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及户口本等。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情况的补发。出生证明是非常重要的证明之一,涉及到新生儿的育苗的接种,户籍的登记等等问题,但是很多情况下家长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及时的给宝宝办理出生证明,对于这种情况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是可以给予补办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出生证明补办流程是什么 1、登报声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号作废; 2、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须父母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孩子未报户口的证明; 3、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