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贷款人有权要求提供担保和监督借款使用情况,发现违规使用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解除合同;还有要求还款的权利。同时,贷款人应按约定日期和数额提供借款,违约时应支付违约金。贷款人的权利如下: 1. 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2. 可以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3. 如果发现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 有权要求还款。 贷款人还有下列义务: 1. 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2. 如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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