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离婚前转移财产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分割共同财产。在离婚后,男方发现女方在离婚前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对女方少分或者不分。因此女方在离婚前有转移财产行为的,男方可以请求分割被转移的财产,并且可以对女方进行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