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是否可以被修改? |
释义 |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问题。如果该协议不公平,当事人可以反悔。但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以协议离婚或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和债务处理协议,且其中一方在离婚后反悔,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协议没有生效。但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分析 如果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公平,当事人可以反悔。如果双方在离婚诉讼中未能达成以协议离婚或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和债务处理协议,且其中一方在离婚后反悔,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协议没有生效。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如何修改?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是离婚诉讼中争议较大的一个方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达不成协议或者协议后不履行,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重新分割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可以协商修改。如果无法协商,或者协议后不履行,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重新分割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存在争议,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寻求法律支持。 结语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公平,当事人可以反悔。如果双方在离婚诉讼中未能达成以协议离婚或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和债务处理协议,且其中一方在离婚后反悔,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协议没有生效。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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