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则 |
释义 |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1、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计提减值,计提的减值不允许转回。 2、其他三类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的投资、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的减值,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来处理,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2、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减值准备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值得注意的是,现行准则在对该项目的会计处理上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企业今后无法再通过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至少在这方面使得利润操纵空间变得越来越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财务报告更加真实。 三、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条件和判断标准 ①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②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③被投资企业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④被投资企业持续2年发生亏损; ⑤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 ①影响被投资企业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企业出现巨额亏损; ②被投资企业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③被投资企业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企业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④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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