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法律依据: 《长沙市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八条 在就业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入学,需持有“六证”(即:户口证、身份证、居住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学籍证明),到住房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接受农民工子女就读学校应在学生报到时存留学生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和家长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