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 南通 地区要提取 住房公积金贷款 买房 子,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是购买自住房的,应该在 房屋产权证 颁发一年之内向 公积金 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受理之后还要填写表格,然后交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才会在受委托银行办理。关于南通 公积金贷款 流程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南通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申请 住房公积金 个人 贷款 ,属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属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当在最终审批文件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填写的申请表及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 借款合同 、还款协议等,并办理 公证 、抵押等有关贷款手续。 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手续办妥后,原则上由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账户或个人还贷账户。 二、南通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按规定在本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三、南通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南通地区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需要先到公积金管理局填写表格,然后提交申请,如果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再带好材料,向委托银行提交贷款就可以了。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