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2、申请人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且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良好。3、申请人必须得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申请人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5、申请人在买房的时候已交付20%以上的房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一、职工个人及家庭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