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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不动产证需要什么资料
释义
    办理不动产证需要以下证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一、有遗嘱没公证房产可按遗嘱变更吗
    有遗嘱没公证,房产可按遗嘱变更。公证不是遗嘱执行的必经程序。由于遗嘱继承的房屋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继承人只要依照遗嘱,并携带相应的材料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即可。
    二、怎么进行房屋初始登记
    房屋初始登记的流程如下:
    1、申请。房屋所有权人办理房屋登记确权必须到房地产交易监理所进行申报,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按规定提交房地产登记确权的有关证件资料;
    2、收件。
    (1)公房登记确权须提交证件:土地使用证、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基本建设计划;
    (2)统管房确权提交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交接协议、统管文件;如被统管单位无房权证,应提交初始房地产来源证件及申报资料;
    (3)私房确权须提交证件:土地使用证、房屋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3、初审。对提交的证件资料,工作人员认真审查证件是否齐全,有无涂改现象,表格是否按规定填写,有无空项。经审查证件齐全合格,应及时登记台帐,发给申请人“房产证件交件收据”,并予约实地复核时间。不合格的应及时申请人下达“房屋登记确权缺失通知书”或“房屋确权申报材料驳回通知书”,待证件提交齐全后再进行申报登记。
    4、实地复核调查。外业人员会同测绘队人员对申请登记的房屋、占用土地等情况到实地逐一核实,认真调查四邻意见,确保无任何纠纷。实地勘丈结束后,及时绘制图表,完善资料,认真填写调查意见,并及时转交科长审查。
    5、审查。科长对转来的申报证件、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经审查合格并在科长审查栏内签署意见后。
    6、审批。由所长或分管所长进行终审、签字。
    7、缮证。经审批准予发证的,由内勤转发证科。
    8、发证。发证时严格收费标准。核对好《房屋所有权证》中的每项内容,防止出现任何差错。
    三、离婚析产多久可以拿证
    离婚析产一般30个工作日内可以拿证,申请时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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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