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投奔子女落户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南京投奔子女落户怎么办理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二、南京投奔子女落户的条件 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1.子女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2.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以下两个条件符合其一: 1.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父母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2.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但均为本市集体户的。 父母投靠农村成年子女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子女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2.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养老或退休年龄; 3.未享受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4.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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