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未进行录音录像,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公证遗嘱的有效性不取决于是否录音或录像。虽然《遗嘱公证细则》规定了录音或录像的要求,但这并非公证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遗嘱人亲自制作、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详细说明相关信息,并密封保存。如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可以依据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公证处在批准后应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 法律分析 未进行录音录像,公证遗嘱有效吗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16条的规定,公证人员发现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的,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是为保障遗嘱人的合法权益,正确认定遗嘱人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增强公证遗嘱的证明力而作的特别规定,它不是公证遗嘱生效的必备要件。所以,不会以该遗嘱没有录音或录像认定公证遗嘱无效。 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为: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人终止公证的档案。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结语 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有效性并不依赖于是否进行了录音或录像。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内容,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等。如果遗嘱符合代书、自书、录音、口头遗嘱等条件,公证处可以将其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存档复印件。当遗嘱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时,公证处应完成公证遗嘱的制作。因此,未进行录音录像并不会导致公证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二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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