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追偿权纠纷案 |
释义 | 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一、偿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原告起诉。 (二)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四)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五)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六)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七)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八)判决宣告。 其实,追偿权纠纷也属于比较常见的民事纠纷,不清楚追偿权纠纷案件的民众,可能是不太清楚追偿权的法律定义。像是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之后,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把钱还给自己,因为保证人有追偿权 二、普法内容 (一)保证人对债权人已经承担了相应的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并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 (三)主债务人对债权人因为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而被免除了债务。 三、追偿权的范围如下: (一)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 (二)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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