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蚌埠公积金贷款政策 |
释义 | 蚌埠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家庭一方(含单身)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已结清相应贷款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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