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旅游发展中心属于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旅游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县旅游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工作计划和国民休闲旅游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指导全县重大旅游项目招商的推进工作和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 3、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组织全县旅游形象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组织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负责全县旅游景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指导旅游景区(点)的质量等级评定的申报、推荐工作,推动全县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负责国际、国内旅行社的申报、审核工作;组织旅游饭店、餐馆、农家乐的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旅游示范单位和旅游定点单位申报创建工作,参与组织全县重大旅游节庆活动; 4、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贯彻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工作;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5、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条 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