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退伍后有什么政策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退伍军人补贴政策 农村籍退伍老兵,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过兵龄计算工龄的,按照1年兵龄每月30元领取补助,若您父亲符合上述条件,目前的政策应享受每月150元补助。详细情况请您咨询当地民政优抚部门。 二、退伍军人创业补贴政策 1、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级收入部分(注: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按摩等国家限制行业除外)。 2、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可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不过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第二条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第十二条 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不要求复学的,按本办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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