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异地医保门诊可以直接结算吗? |
释义 | 这些情况可以: 1、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包括两种情况: ①国家跨省异地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②京津冀跨省异地就医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办理以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的外埠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实时报销。 2、异地就医手工报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手工报销备案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的外埠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全额垫付,回京后再进行手工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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