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是北京户口,符合计划生育指标,其一个子女可以随父或母成为北京户口。1、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不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请随父亲入户的,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名子女。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办理随父入户登记的审批程序》规定:(一)办理一孩随父入户登记1、父母均为本市户口,要求随父入户登记须办理的手续。办理依据:《关于新生儿户口登记和随父子女户口迁移办理计划生育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计生法字[2003]143号、《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办理说明:父母均为本市户口办理《生育服务证》变更程序,要求随父入户登记须办理的手续。基本程序: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婴儿要求随父登记常住户口的,应在女方户籍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证》变更手续,然后到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证〉的迁入手续。对违反法律规定生育的,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后,为其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育)费》收据。提交材料: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定判决书)、《出生医学证明》、变更后的《生育服务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