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四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分配利润之前,应当提取法定公积金,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