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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首都航空退改政策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 航班日期为2021年5月21日(含)至2021年6月20日(含),在航班起飞前取消订座的客票,且在客票有效期内(购票日期起1年内有效):
    1. 可为旅客办理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2. 可以免费办理一次变更航班日期,变更至2021年6月30日(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如涉及跨服务等级变更,可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补齐票款差额。再次变更或退票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3. 变更至2021年7月1日(含)以后的航班,或航班起飞前未取消座位的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4. 不允许变更航程及签转。
    二 本文件下发前,旅客已办理自愿改期的客票,若原出票日期,及新票航班日期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可享受免费改期一次或免费退票,前期已收取的自愿变更费不退。
    五、前期已办理完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一律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六、退改业务办理地点
    一 客票改期:首航呼叫中心(95375)、大兴机场首都航空售票柜台
    二 客票退票:原出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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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18: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