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兜底保障对象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政府兜底保障对象范围有: 1、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3、重度残疾老年人(一、二级视力残疾、智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 4、独生子女死亡或独生子女重度残疾(一、二级)或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老年人; 5、100周岁以上老年人。 政府兜底保障的实施措施: 1、提标进档。坚持社会救助优先保障,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提高社会救助标准,竭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扩围增效。持续优化社会救助政策,将更多的低收入人口纳入到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3、放权提能。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由区民政局下放至12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申办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临时救助申办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先救后批”。 综上所述,政府兜底保障的对象范围十分广泛,旨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福利,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和正义。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第四条 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监测,强化兜底保障。 要在前期对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不稳的贫困人口和贫困边缘对象纳入民政兜底保障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高等人口、低收入困难人群、潜在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状况。采取数据比对、定期排查、发现报告等措施,及时将家庭人员构成和收入情况动态变化后,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新增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覆盖范围,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