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持冷静,注意交通标志,小心驾驶。如果感到疲劳或对通过危险道路没有把握,应停止通过,休息检查后安全通过。开车时要重点观察靠山边的路,尽量选择路中间或者靠山边谨慎驾驶。不要环顾山景,不必要地窥视悬崖下的深涧,以免分散注意力,产生不必要的紧张。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或者有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记录的; 5、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的; 6、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7、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2、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部队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6、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