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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急性肝炎患者未告知,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释义
    法律分析:
    保险合同是一种合法有效的合同,标准化保险合同一般由保险公司拟定,被保险人选择是否签订。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已知或应当知道的疾病、身体缺陷等。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给保险公司造成损失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赔偿。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人有权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就与被保险人进行询问和调查,了解被保险人的情况,并在合同中约定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率等事项。
    3.《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对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对于重要事项,当事人应当说明清楚。
    总结:
    如果患者在购买保险时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急性肝炎等疾病,导致保险公司未能对风险进行评估和定价,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在合同解除后不予赔偿。因此,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如实告知自身情况,避免因为隐瞒信息而失去保险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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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2:3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