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违法犯罪证明包括哪些违法行为 |
释义 | 无违法犯罪证明包括的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 2、其中行政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 3、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 4、而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目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 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出具。 需要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两者的复印件; 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 3、自己户口所属的村委证明; 4、申请人填申请表。 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条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规定申请人范围的单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证明对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3、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4、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 5、经有关部门提出统一申请,市级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的违法行为主要是指行政违法记录,包括行政拘留、收容、强制隔离戒毒等。但治安警告和治安罚款这类轻微违法行为并不属于以上范畴,不予处罚也不属于违法记录公开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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